问题 | 房子面积不够怎么退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可依据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约条款,请求开发商因违反协议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该违约情况足够达到退房的标准,那么购房者便可行使其退房权利。其次,当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其合同所列面积之比偏差超过百分之三之时,购房者享有单方面退房的权利。若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选择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自购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将购房者此前支付的所有房价款项全额返还给购房者,并且需要同时支付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的利息费用。反之,若购房者并不愿选择退房,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所列面积之间的偏差在百分之三(含)之内的部分,所需支付的房价款项应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补充;而偏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所需支付的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承担,产权归属也应属于购房者。最后,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所列面积之间的偏差在百分之三(含)之内的部分,所需支付的房价款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额返还给购房者;而偏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所需支付的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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