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一退一进换个日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及司法实践的观察,退房的合法依据主要涵盖了约定条件以及法定条件两大类。约定条件则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所明确列出的退房依据。举例来说,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交房义务超出特定时限,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请求。此外,购房者亦可在合同中预先设定如小区规划失当、配套设施未按售楼广告或售楼说明书描述等退房情形。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购买房屋的定金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退还的,这个条件就是如果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其次,购房者需要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手续,否则想要退回定金就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这一点。 再者,对于尚未获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自身并不具备销售资格,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购房者均可要求退还定金,而无需进行繁琐的取证工作,只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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