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那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交易环节中,定金这一法律术语可被视为向卖方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保障的重要手段。然而,倘若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该协议的签订工作,那么买方将丧失要求返还所交付定金之权利。相对地,若是卖方的行为引发协议签订失败,卖方则需向买方退还两倍金额的定金。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当债务人为实现债务承诺而进行了切实履约后,定金应视为已支付的货款,或者应当及时予以回收。反之,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因为未能如约履债或是未能遵守相关协议内容,进而导致双方订立合同时设定的初衷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他将失去主张返还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期履债或是未能遵守相关约定,使得房屋买卖协议无法达到预定目的,那么他就有责任向对方退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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