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败诉不付钱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严谨的逻辑思考及全面的法律评估后,倘若被告人明确表示拒绝执行法院已作出的裁定或判决,作为最早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您享有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赋予的法定权力与义务,当法院的裁决或判决正式生效之际,对于未能依照其规定范围支付赔偿款项的被告方,您均有权向相关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而此等申请将由法院依循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与处理,以确保法律效力得到充分体现并有力维护司法尊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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