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没退回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出卖方拒绝归还订金的特殊情况时,可采取如下措施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尝试与出卖方进行沟通协商,以达成共识;其次,若协调无果,可寻求村(或社区)调解委员会协助进行调解工作;再次,也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反映此问题;最后,如需法律手段以维护自己权益,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若因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依照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若买受人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购买,则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因出卖方违约导致无法出售房屋,则收取定金的出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若双方当事人因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意见不合,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出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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