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到期不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之时,倘若发展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从而获得违约金。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而言,通常状况下,买卖双方均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此应遵循“有约从约,无约依法”的基本原则,依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比例来执行;若合同中未作任何约定,则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依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衡量标准,但是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延迟交房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那么购房者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度提高违约金,将违约金的金额设定为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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