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力将自动生效: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2.房屋的质量无法满足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条件,且经过维修后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由于卖方面临的不可抗力因素或其自身过错导致其无法依据合同的约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4.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 5.卖方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更改了房屋的规划设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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