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去监管商品房的质量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向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关于该房产质量保修期是否已过期的问题,可寻求建筑商承担起维修与修复之责;倘若出卖方坚持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及时修缮,那么购买方有权考虑自行采取行动或委派他人代为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出卖方全权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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