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款付清不给过户引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买物业后因未能按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所导致的纠纷问题,其有效的解决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步,当事人有义务主动向出售方咨询并查明未能及时完成证件办理的真实原因,以便在此基础上开展更加深入的协商和良好的沟通工作。第二步,如果在房地产交易合同之中已经对于过户延迟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进行了详尽的约定,那么应当严格遵循该合同条款进行妥善处理。第三步,假如在合同中无法找到关于此类情况的违约责任的明确表述,甚至连相关规定也显得含糊不清,那么此时便需要参照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设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收取标准来计算相应的违约金。最后,如果经过多次催促并且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手续,那么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除相应的房屋销售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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