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书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被拆迁人和拆迁方缔结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若未能按照约定日期进行迁址,那么拆迁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要求被拆迁人履行相关义务。一旦此类案件得到受理,拆迁方依然享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该事项实行先予执行的权利。(2)鉴于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向拆迁方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一经做出便具备了先定性、拘束性以及执行力等特征。因此,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所规定的期限内,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达成的协议必须严格遵守并按时实施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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