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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期商品房不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屋租赁协议终止之际尚无法实现交付,有权方当事人应向购买者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信函,并与出售人协商确定最后的履行期限。如催告信函持续发送满三个月以上,购买者即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来收回所购房产,同时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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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