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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不能超过总金额的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订金的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20%。所谓订金,即为合同签订之际或履行过程中的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保证手段。订金本质上属于一种担保方式,其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无法发挥订金应有的担保效力,仅可视为预付款处理。然而,在合法范围内(即不超过20%)的订金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作为合同履行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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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