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交房费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拖欠租金引发的租赁合约解除问题,倘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缴纳足额的租金,作为出租方在法律层面是无法立即单方面决定解除租赁协议的。在此种情况下,出租方应当首先适时采取有效的催缴措施,向承租方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尽快补交并支付所欠租金。在这个所谓的“合理期间”到期以后,假如承租方依然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那么出租方此时便有权利解除与之签订的租赁合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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