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付业主可以延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期限限制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不可超过90个自然日。在此情形下,若受到合理督促后在90日内得以切实履行义务,那么买方将无法行使解除合约之权利,但是其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经济赔偿请求;然而如果在经过合理督促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买方则有权利依法解除该项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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