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一般开庭多长时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通常情况下,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方,并给予被告三十日的答辩期。因此,如无意外,此类案件最早可能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安排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从立案到结案正常六个月审结,从立案之日起一般七日向被告送到相关文书,并且一般程序的话被告有三十天的答辩期。所以最早也会在立案后一个月开庭,因现在法院案件较多如一个月左右案件开庭时间已排满就要向后顺延,但最晚审限结束前到六个月内开。所以从立案起一个月后六个月前开庭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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