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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老陷入房产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老年人唯一的居所这一特殊情况,强制执行手段是严格禁止的。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明确需要被执行人将现今居住之所交付予他人的情形,自执行通知书正式送达的那一天开始,会自动给与申请人三个月的宽缓期。在此期间内,倘若被执行人以该房产为其自身及抚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要基础财产为由进行抗辩,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种抗辩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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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