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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具体的解决途径如下:首先,守约方有权可在适当时候通知另一方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过程;其次,当违约方在收到停工函告后,既未能提出有效担保,同时亦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时,若其仍旧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守约方则得以拒绝该请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将原有的合同予以解除,以惩戒违约方的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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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