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方出现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对这种问题的通常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要求责任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求恢复到原状,继续按照原先的合同条款去执行,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损失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当行为人出现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此项义务时没有达到预定标准的状况时,必须要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而第五百七十八条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如果行为人已经明确表达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向,那么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此外,第五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了,如果行为人未能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款项,或者未能履行其他金钱债务,那么另一方有权向其追讨这些款项。最后,第五百八十四条强调,如果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此项义务时没有达到预定标准,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其中还应包含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得的利益;然而,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会引发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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