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属争议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想有效地处理该问题,可考虑采取诉讼的形式来解决。依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不动产所涉及的权利归属出现了疑问或争议,那么负责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部门应该拒绝为其进行登记,并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申请人这一情况。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不动产权属已经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以及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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