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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已支付房款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已经交付购房款项但未能如期收到住房的情况,以下几点是具体的应对措施:(1)购房者享有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自由选择权,同时还可以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违约赔偿金;(2)如果开发商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就需要按照每日计算的方式,向购买方支付其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关于交房事宜,开发商在获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之后,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在验收过程中,开发商应该积极主动地向购房者展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以及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对于商品住宅销售出去以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进行维修的情况,开发商应该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注明所委托的单位。此外,《住宅使用说明书》也需要对住宅的结构、性能以及各个部分的类型、性能、标准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说明,并且提出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购房者在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后,若认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则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反之,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确认,直到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为止,方可签署房屋交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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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