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延期交房原告起诉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而引发的纠纷,倘若您决定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务必携带以下六项必备材料前往立案窗口办理手续:首先是起诉主体的身份证明文件;其次,如果起诉主体属于自然人范畴,则需提供如下三份身份证明文件:即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再次,如果起诉主体属于法人性质,那么需要提交如下四份身份证明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4)注意事项:以上所有文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以示确认。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最后,如果您与开发商签署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也请一并携带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未达交付条件而延期交房的,您可依据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向您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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