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邢台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判定商品存在质量隐患时,首要步骤便是联络相关的开发公司。因为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普遍存在直接的商务协议关系。作为商品房的制造者及销售商,开发商必须承担所出售商品房的品质保障的最终责任。一旦房地产业内的开发商同意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赔偿款项之后,他们还应该深入分析产生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并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程序,追责涉及到赔偿方面的相关责任机构。倘若开发商未能针对具体的商品质量问题给予明确答复,或者消费者对于开发商提供的解决方案仍然感到不满,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寻求权威专家组作出鉴定评估,或者向建设领域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述投诉。另外,消费者亦可自行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全方位的鉴定,鉴定结果将被视为民事赔偿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证据。在经过上述多种解决方式仍无法达成满意效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仲裁申请,甚至直接发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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