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市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不幸遭遇了“一房二卖”的情况,请务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明确规定,当您因为一房二卖而无法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时,您有权选择解除与卖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您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退还您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您还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也有明确规定,在您尚未解除与卖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卖方擅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其他人,那么他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甚至可能被处以高达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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