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崇明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定金基本上无法予以退还,然而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时,购买房屋所支付的定金应当得到全额返还。具体如下:1.开发商并不具有商品房销售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解除购房协议。2.倘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在此种前提下,由于开发商的欺骗性行为使得买方对于所购买房屋产生误解和不实预期,进而导致其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这一过程中,卖方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交易诚信原则,因此,买方有权选择放弃购买该房屋,同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所支付的定金。3.若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例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损毁,致使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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