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严格判定一房多售行为的条件上,首先必须存在与第三者签署了相关的房屋买卖协议这一事实。其次,行为人必须在已和他人达成房产销售协议后,又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了另一位买家,并且再次签订正式的购房协议。根据国家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在尚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行为人将作为交易对象的房地产项目再次售予他人,将受到警告、限定期限改正以及罚款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当此类行为严重到触犯刑法时,行为人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若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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