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要回开发商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索回购房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在双方当事人都依照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的情况下,定金应该被视作价款的一部分,或者被退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而如果是因为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如约履行责任,那么其必须将定金退还给另一方。此外,若事先约定的定金金额超出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当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与约定不符时,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 对于第五百八十七条,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被收回。然而,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同样也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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