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收定金有法律依据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环节中收取定金行为属合法范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房地产交易合同双方主体经友好磋商达成共识后,可共同签署定金合同。关于定金金额具体数额,交易双方有充分的自主权进行协商确定,但需严格遵守法律设定的上限标准——不得超出房屋交易合同标定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若逾越该限制,则多余款项将被视为非法无效。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迅速攀升的大环境下,购房者支付定金对于自身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卖方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初衷,不愿继续出售房产。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双倍金额退还定金,同时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房屋溢价损失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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