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设立
集团公司设立,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问题 | 有限公司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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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有限公司设立法律解释是指解释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在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设立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和程序: 1. 准备工作:确定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并选择合适的注册地。 2. 名称核准:提交公司名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后,可以进行后续的注册程序。 3. 注册资本认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认缴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并在设立时缴纳一定比例的认缴款。 4. 准备文件:准备设立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5. 工商登记:提交设立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6. 银行开户:在成立注册完成后,到银行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7. 税务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8. 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以上步骤后,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 9. 其他登记手续:根据实际需要,可能需要进行其他登记手续,比如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等。 以上是有限公司设立的基本步骤和程序,具体的操作细节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有限公司设立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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