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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受理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遭遇重大质量问题时,我们首要的行动应为与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并就此展开磋商。这是由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紧密的契约关系。鉴于开发商作为商品住宅的制造者以及销售商的身份,他们对于商品房的品质和质保承担着最终的责任。在常规情况下,当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开发商理应积极主动地向购房者提供赔偿措施,并根据问题产生的确切原因,依照契约中的相关条款,追究责任方并提出相应的补救需求。如果开发商未能依规履行义务或是无法妥善解决问题以迎合消费者的期待,那么当事人便可以考虑采取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递交申请,请求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或者向住房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在此过程中,住户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性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鉴定工作。对于鉴定结果,该报告将被视为解决民事赔偿事宜的关键性证据。最后,倘若所有上述手段都未能取得理想效果,购房者完全有权力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自身所处的实际困境,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请求,或者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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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3: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