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延期交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迟交房所应支付的补偿金额的标准是根据我们之前签订的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如果没有相关约定,那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详细规定,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定的与该房产所在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相等的数额来确定赔偿金额。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给购买者。若无法按时交付,房地产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购买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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