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赔偿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不幸遇到了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这一问题时,您享有请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和监督的合法权益。这个部门是由国务院授权成立,依法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行业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在此情形之下,您可以考虑向开发商发送一份书面催告通知书,明确阐述您对于尽早接收房产及其带来的逾期损失赔偿等相关事宜的迫切需求。如果在您递交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旧无法按时完成房产的移交工作且无法给出恰当的解释或理由,身为业主的您有资格单方解除相关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退回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承担相应的利息费用,并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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