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项标准规定,若因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之交房日期进行交房,则其逾期交付行为应自该日起开始被计算。在经过合理期限催告之后,如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无法提供合理原因解释,则购房者有权解除该份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利息作为补偿,同时还需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反之,若开发商在此期间内履行了合同义务,虽然不满足解除合同条件,但购房者仍有权要求开发商对超过合同约定交房日期部分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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