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购房定金给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所支付的定金均可得到退还:首先,如开发商在签订《认购意向书》设定的履行期届满前将购房者已经选定且预定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完成正式的购房合同签署,那么开发商有义务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许可证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双方并不构成任何违约行为,开发商也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由于非双方当事人过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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