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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子质量问题赔偿一般有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房产存在重大品质问题之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约并向对方按照合同条款追索其违约责任或要求对已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是根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二条所明确规定的。此项条例还指出,如果由于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无法完成交房工作,抑或是在房屋交付以后,经权威鉴定机构检验已确认为不合格,那么购买者有权利提出解约申请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而在同一法规的第十三条中,也同样规定了,如果房屋的品质问题已经严重到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功能,那么购买者同样拥有解约权以及索赔的权利。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若发现存在品质问题,且在保修期之内,卖方必须承担起修复的责任;如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则购买者可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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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