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购房的定金能退能信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交付的定金是无法被收回或退还的,然而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定金却有可能获得退还。这类特殊情况主要涵盖如下两大范畴:首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方面出现了违约行为,使得购房者被迫放弃购买意向,开发商应承担责任,需要以双倍的金额将已收定金予以退还给购房者。举例来说,若是开发商出于自身原因而拒绝与购房者签署购销协议或者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出现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不当行为;其次,若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因为非人为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也可视为特殊情况之一。例如,当购房者与开发商就购房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首付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交房日期等进行反复磋商后,仍未取得共识,此时,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所交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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