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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没过户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倘若房产所有者依旧愿意按照原始购房协议执行并与次购房者尚未完成产权变更注册登记工作时,首位交易者有权向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递交法诉申请,恳请法院责令业主积极协助完成过户手续。在此之后,一旦房主履行了该项法律义务并协助成功过户给首位购买者,他仍需对首位购买者在其未能按期履行合同条款期间所遭受的相关损失加以补偿。其次,倘若房产所有者已将房产出售给次购房者,并且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交易合约实质上已然无法继续执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十八四条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不符合约定标准,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损失赔偿金额应等同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其中包含了合同履行完毕后可预期获得的利益。然而,这种赔偿数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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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6: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