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不收楼违约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具备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权利。当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了其主要债务,经过及时的催促并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后仍然无法履行该责任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此项合同。关于解除权的有效期设定为一年,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内,购房者享有任意时间向开发商发布解约通知的权利;若超过一年的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这一权利(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其次,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他们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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