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捂盘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针对购房者而言,他们拥有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义务与权利。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主要债务,并在经过合理期限的正式催告后依旧未能履行该项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解除此份合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仅有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购房者可以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若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他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其次,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他们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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