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买的车子,但是有车贷,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有必要澄清这一事实。
在夫妻双方缔结合同时,其支付汽车首付款项及婚后所支付的还贷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倘若在离婚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该物品便会被视为已婚一方向另一方转移的责任与义务,具体情况则依照法规处理。 而如果协商结果差异较大,就需要将相关权益交给抵押权人(即登记当事人),尽管需要由他们独自承担尚未支付的还贷余款,然而对于双方之前合作偿还的部分,即使尚未登记的另一方也有权要求登记方予以补偿。 而婚后购买的车辆,不论其产权证明书上显示的名字如何,或者是谁首付、谁付出得更多,这些都不能成为决定其所有权归属的依据,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此类车辆仍应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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