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襄阳巿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购房者享有法定权利撤销合同当合同一方未能及时且无正当理由履行其主要责任时,另一方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对违约者进行催促告知,若违约方在合理时限内未能履行,则前者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该解除权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在此期间内任何时候均可通知房地产业主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此期限,则将永久失去解除权(除非是因为其他重大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二、购房者有权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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