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法院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可能会存在一房多卖的行为,这将对不能取得房屋的买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时,他们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且赔偿的额度不会超过其已经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项的数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存在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等原因而失效,那么买方可以依照这条规定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同时请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