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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常州房地产纠纷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遭遇房地产纠纷时,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来妥善处理这些纷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明确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均应依法予以受理,并且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裁决。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当事人若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是双方都自愿同意,且需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没有这样的仲裁协议,那么任何一方单独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将不会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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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