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需要赔偿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多售"即同一处房产被出售予两位及以上的购买者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一房多售”的现象,购买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方式如下:
首先,已完成房屋财产过户手续的购买者有权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须知,作为不动产物权,商品房所有权的变动需经过相应的登记,且此种登记为该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而对于那些尚未完成所有权过户手续的购买者而言,他们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商品房出卖方追责。 其次,未完成所有权过户手续的购买者依法享有追究商品房出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在此类商品房买卖中,尽管买卖合同已然产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却并未随之转移。因此,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致使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购买者便可据此要求商品房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经济损失以及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