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违约金可以谈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商品房违约赔偿金方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确立了如下原则与规定: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并订立一份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当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然而,针对违约金具体金额的设定,国家则设有强制性的约束标准。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因违约行为而实际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的30%,法院有权酌情予以调整;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追加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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