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不给立案吗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通过双方各自展现出最终的诚意与妥协精神,借助自身所具备的力量以及各种可能出现的途径,以期能够和平而公正的方法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这种解决方式不但具有高效且便利的特点,同时也能够保持心境的平静,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协商过程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
2.调解:在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或者已经失去了对话的基础时,寻求第三方的介入,通过他们的努力,促使争议各方能够互相理解并做出适当的让步,从而达到最终化解矛盾的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无疑是一种非常明智的选择。 3.仲裁:这是一种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由其作为中间人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的结果具有一裁终局的效力,如果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这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纠纷进行裁决的制度。诉讼被认为是最终也是最具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它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