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面积允许误差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到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对房屋面积差异产生的赔偿问题时,电梯、小区公共区域等各类物业,明确了这样的补差机制:如果实际测量出的房屋面积大于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记载的面积,并且偏差在百分之三这个范围内的话,那么买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好的房价标准予以补充支付;
然而,如果偏差超出了百分之三的界限,那么卖方就需要承担多余部分的房价款项,同时将这部分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反之,如果实际测量出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同样地,如果偏差在百分之三这个范围内,那么卖方有责任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价款项以及利息;但是,如果偏差超出了百分之三的界限,那么卖方就必须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返还多收取的房价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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