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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义务由谁承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责任方,通常情况下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相关赔偿。在出现此类问题时,购房者可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倘若因装修过程中存在质量遗留缺陷而无法得到妥善修复或者虽然已经经过修缮却依旧未能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等级水平,购房者则有权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以弥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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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