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预告登记是指在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转让其他不动产权属的过程中,为限制债务人擅自处分此类财产、确保债权人未来可以顺利取得物权而实施的一种法律行为。完成预告登记之后,若未经已办理过预告登记手续的相关权益人同意,任何对该房产进行的处分均将无效,无法产生物权效力。同样地,如果在预告登记完成后,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解除或者自具备进行不动产登记条件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未能及时申请办理正式登记手续,那么预告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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