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中的协议书有什么内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涵盖以下详细条款:
(1)明确载明买卖双方的具体信息,包括其名称、地址以及法人组织所必须具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等。 (2)详细规定预售商品房所在的确切地理位置及相应的编号,以便后续查找与追踪。 (3)详尽说明预售商品房的数量以及相应的面积,应当按照平方米作为单位进行精确计算,同时需明确注明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 (4)明确标示出房屋的价格,即价款,例如每平方米的售价为多少元。除了要标注单价外,还需要明确标示出总价。 (5)明确规定房屋的交付方式及其具体期限,其中包括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节点。 (6)明确规定房屋的使用性质,具体而言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者其他用途的房屋。 (7)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确保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8)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能够及时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9)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以满足各自的特殊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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