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交房的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规定日期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违约责任如下所示:
首先,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房日期,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超出该期限一日以上,则应当向购房者全额支付前一购房交易总额的某一特定比例作为违约金(具体数额将由双方在合约中明确予以规定); 其次,依据合同条款之约定,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需在收到购房者发出的书面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之日起,在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向购房者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需要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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